《证券法》法律责任

00:00
03:57
主播信息
枭阳爵雄

枭阳爵雄

人人都是蜻蜓主播,欢迎关注枭阳爵雄
关注
《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》
--
证券从业资格考试《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》备考笔记
APP内查看主播
节目详情

# 证券法法律责任

# 发行人虚假陈述

# 保荐人执业违规

# 证券承销违规

# 业务许可撤销

# 连带赔偿责任

# 证券违法罚款标准

# 证券文件管理

# 没收违法所得

# 直接责任处罚

《证券法》第181条规定,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,将按发行状态处以不同层级的证券违法罚款标准。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至2000万元罚款,已发行的按非法募资额10%-1倍罚款,同时对直接责任处罚涉及100万至1000万元罚金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参与违法行为的,需没收违法所得或最低2000万元罚款。
第182条明确保荐人执业违规的处罚措施,包括责令整改、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1-10倍罚款,无业务收入则罚100万至1000万元。情节严重者可暂停或撤销保健业务许可,相关责任人员面临50万至500万元罚款。第183条规定证券承销违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-10倍罚款,无违法所得则罚100万至1000万元,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第203条针对欺诈获取业务许可的行为,明确撤销相关许可并处以100万至1000万元罚款,责任人员处罚20万至200万元。第214条要求证券机构严格履行证券文件管理义务,未保存文件或存在篡改行为的,处以10万至500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者可禁止从事相关业务,责任人员同步受罚。

展开
大家都在听
评论(0条)
快来抢沙发吧!
打开蜻蜓 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