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法庭上被扇耳光,还手被拘五天?邓庆高律师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应该直接由法院管辖和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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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学平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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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律师丨证书编号:A20053101101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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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正当防卫适用标准

#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

# 法院管辖权限争议

#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认定

# 律师职业安全保障

# 互殴与防卫区分标准

# 法庭庭审秩序维护

# 律师协会法律意见书

福建律师邓清高在代理民事案件时,遭遇旁听人员吴女士冲入审判区实施殴打。邓律师在情急下回击,被公安机关以互殴为由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及罚款,而吴女士仅被罚款五百元。案件因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法院管辖权限争议引发讨论,邓律师已提起行政诉讼待判。
争议焦点集中于事件管辖权归属。法院回函称公安机关与法院均有权管辖,但法律界认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认定应优先由法院处理。事发时虽已休庭,但律师仍在签署庭审笔录,且事件直接影响法庭庭审秩序维护与律师职业安全保障,属于诉讼活动延伸范畴。
针对正当防卫适用标准,专家援引两高一部指导意见,指出吴女士施暴后仍存在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性。邓律师的防卫行为符合不法侵害尚未终止的认定条件,与互殴与防卫区分标准存在本质差异。厦门市律师协会已出具法律意见书,强调司法场所内律师职业安全保障的紧迫性,认为该案对法律适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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