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法-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-175税收征管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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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税款征收原则

# 税务机关权限规定

# 完税凭证开具要求

# 代扣代缴税款制度

# 延期缴纳税款条件

# 滞纳金征收标准

# 查账征收方式类型

# 税款优先执行原则

# 扣缴义务人责任范围

# 查封扣押收据清单

税款征收原则
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唯一行政主体,必须依法行使税款征收权限规定,不得擅自开征、停征或多征少征税款。征收税款或查封扣押财产时,需严格遵循完税凭证开具要求:征收税款应开具完税凭证,查封财产时开付清单,扣押财产时开付收据。税款、滞纳金和罚款统一上缴国库,并遵循税款优先执行原则,确保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。
税款征收方式
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税种特点采用多种税款征收方式,包括查账征收、查定征收、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等查账征收方式类型。现代征收手段如网络申报和IC卡纳税也被纳入其他方式范畴,需掌握不同方式的应用场景及客观题考点。
税款征收制度
代扣代缴税款制度要求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责任,未履行义务的将面临应扣未收税款50%-3倍的罚款。纳税人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(如不可抗力导致损失或资金不足)时,可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,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同一税款不得滚动审批。滞纳金征收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五,从滞纳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缴纳日,严格规范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缴税时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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