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法-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-179法律责任

00:00
05:45
主播信息
考伯乐

考伯乐

人人都是蜻蜓主播,欢迎关注考伯乐
关注
0基础学CPA战略
--
0基础学CPA
0基础学经济法
29
0基础学经济法
0基础学CPA税法
13
0基础学CPA
APP内查看主播
节目详情

# 纳税人银行账户备案

# 扣缴义务人税款追缴

# 税务代理人违规处罚

# 税控装置违规处理

# 未缴税款罚款区间

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。针对纳税人银行账户备案要求,若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户,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者罚款提高至2000-1万元。
税控装置违规处理包括未安装、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,税务机关同样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罚款范围为2000-1万元。
扣缴义务人税款追缴责任中,若应扣未扣或应收未收税款(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未代收消费税),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追缴税款,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收税款50%-3倍的罚款。
对于未缴税款罚款区间,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,除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,罚款标准为未缴税款50%-5倍;而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违规处罚的罚款上限为3倍,体现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。
税务代理人因违反规定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,需由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,代理人则面临未缴税款50%-3倍的罚款。上述条款明确了税收管理中各环节的合规要求和违规后果。

展开
大家都在听
评论(0条)
快来抢沙发吧!
打开蜻蜓 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