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规定:预付式消费新规来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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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庆辉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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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预付式消费新规

# 法律重权保障机制

# 责任主体追责链条

# 霸王条款禁止清单

# 退款规则硬核标准

# 预付消费冷静期

# 退款LPR利率计算
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,针对商家跑路、卷款等乱象建立法律重权保障机制。新规明确责任主体追责链条,要求商场、品牌方等主体承担连带责任。若商家借用他人执照或商场未尽资质审查义务,消费者可直接追责相关方,破解“踢皮球”难题。
新规同步发布霸王条款禁止清单,明确七类无效格式条款,包括“概不退款”“单方涨价”等常见侵权内容。例如,培训机构若设置高额退课手续费,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并要求全额退款。这一规定从合同层面为消费者权益加固防护墙。
针对退款规则硬核标准,新规引入预付消费冷静期,要求付款后七日内可无理由退全款(已消费或获赠品除外)。对于商家跑路情形,剩余金额需按实际折扣价核算,并以LPR利率计算利息返还,杜绝“充值一万扣八千”等乱象。消费者需留存合同证据、控制充值额度以规避风险,法律亮剑的同时仍需保持警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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