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精读经典|改变—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
《改变: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》充满辩证的思想精髓,激荡出令人惊喜的真理与创造性,一直是美国大学心理系及其他人文与社会学科师生的重要研读著作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合乎常理及遵从逻辑的思维方式,确实是一种解决之道;但有时中规中矩的做法反而导致失败,而那些看似不合逻辑和非理性的行动,却出乎意料地使问题得以改善。这种矛盾悖论的现象,正是《改变: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》所要探讨的主题。
58

第二节 监护主要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,以及未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瞻养、辅助和保护义务。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,由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姐等具备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。同时,被指定为临时或永久监护人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不履行职责。在确定监管关系时应当尊重被监管人的真实意愿,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管人原则进行指定。此外,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暂时无法履行职责,则由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临时生活照料。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,尊重其真实意愿,并按照年龄和智力情况做出与利益有关的决定。如果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体健康、无法履行职责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,可以由相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撤销其监护资格。被撤销资格后,父母或子女仍需继续负担被监护人的费用和义务。在某些情况下,经申请并悔改表现良好的父母或子女可以恢复其监护资格。如果被监护人取得安全明示行为能力、监护人丧失能力、双方死亡等情形发生,则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合适的监管关系。
沪ICP备06026464号-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
沪网文[2014]0587-137号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:0911603
©2011-2019 qingting.fm ALL Rights Reserved.
应用名称:蜻蜓FM | 开发者: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