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而复生?领养老金时发现自己“已死”19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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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宣告死亡法律程序

# 养老金补发条件

# 户籍注销法律后果

# 利害关系人申请资格

# 撤销死亡宣告判决

# 婚姻关系恢复条件

#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

# 遗产返还法律规定

# 丧葬补助金退还要求

# 社保补缴政策差异

宣告死亡法律程序与撤销判决
陶某因离家出走29年,被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。根据民法典,下落不明满4年可申请宣告死亡,法院公告一年后判决生效,公安机关随之注销户籍。2024年陶某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判决,法院审查身份后恢复其法律主体资格。
养老金补发条件与社保补缴问题
陶某恢复身份后需办理户籍恢复手续,并申请养老金。若其此前已缴满15年社保且达退休年龄,可要求补发养老金;若未缴满,需根据地方政策补缴社保。但补缴可能受29年断缴限制,部分地区或无法一次性补缴,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。
婚姻关系恢复与遗产返还义务
陶某与前妻已离婚,婚姻关系不因死亡宣告撤销自动恢复。若原配偶未再婚可恢复关系,但本案不存在此情形。此外,宣告死亡期间家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需退还,继承的遗产也需依法返还。
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与法律后果
陶某与前妻的经济纠纷若涉及债务,需根据诉讼时效判断有效性。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或20年最长时效的债务可能不受法律支持。案件凸显宣告死亡法律程序与后续权益恢复的复杂性,需综合户籍注销、养老金补发等环节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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