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案件聚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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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,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男子田某明持刀威胁并强奸其大嫂赵某某,数日后又试图故意杀人未遂。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其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9年。案件量刑符合当时强奸罪量刑标准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判罚规则,但受害者家属认为刑罚偏轻。
2002年田某明刑满释放后,因心怀不满再次持刀闯入赵某某家泄愤,刺死见义勇为村民刘某某,并致赵某某轻伤。其行为构成累犯,依据累犯从重处罚规定,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。但受害者家属及社会舆论认为量刑过轻,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。
案件二审期间,田某明拒不认罪并推卸责任,辩称见义勇为者死亡系赵某某导致。法院结合法医鉴定结果驳回其辩解。由于检察院未抗诉,二审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,改判难度较大。若发回重审或通过申诉程序,死缓改判死刑可能存在一定空间。
民事赔偿方面,刘某某家属因田某明无力赔偿,依据民法典第183条起诉受益人赵某某索赔132万元。法院已立案审理,但赵某某作为另一受害者,其受益人补偿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节,补偿金额或远低于索赔诉求。法律强调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,但需平衡受益人经济能力与实际损失。
案件引发对累犯惩戒力度、死刑适用标准及见义勇为保障机制的反思。专家指出,法律需在维护公平正义与保障人权间寻求平衡,同时呼吁公众在见义勇为时注重安全防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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